朝教发[2020]4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0-07-01 来源:基教科点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29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办〔202048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058号)等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现就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不同学段学校招生入学各环节疫情防控

    各地各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考点、考场、命题场所、评卷场所等防疫措施,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排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招生入学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避免人员聚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公开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计划“五公开”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列入审批地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全市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就读小学一年级,截止出生日期为2014831日。全市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已开启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限制功能,小龄儿童不能注册电子学籍。各地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小龄儿童入学。各地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要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

    (四)全部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贯彻执行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于2020 10月底前,全部完成大班额消除工作任务。各地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由于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统筹谋划学校布局,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严禁起始年级招生出现新增大班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五)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继续实行新生入学阳光均衡分班制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电脑均衡分班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现场电脑分班、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均衡分班监督保障、均衡搭配后续任课教师、违规人员处罚办法、排(调)座备案等制度,建立和健全长效工作运行机制,把教育起点贯彻教育公平落实到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均衡分班结果要进行网上公示;分班后,严禁校内调班,合理安排学生座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强化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落实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 号)、《关于切实做好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8 号)精神,落实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入学升学有关规定。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号)有关要求。

    (七)各地各校要将辽宁省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情况告知2020年秋季及以后升入初中的少数民族学生。《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教〔20205号)中明确:喀左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蒙古族考生(以下简称“双语”考生),从2020年高考起,“双语”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加分政策。

    三、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统一下达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发布招生信息和中考成绩,统筹普通高中、中职学生招生录取,解决中职招生区域保护和学生“双重学籍”问题。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统一招生平台发布录取结果为准。

    (一)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全市教育系统所属中职学校计划招生8680人(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2.报名办法。615日至715日,各初中学校要专门设立“中职学校招生报名咨询日”,为中职学校入校集中宣传和办理报名手续提供条件和服务;报考“3+2”五年制高职的学生,按招考部门有关规定,在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直接报名。

    3.录取办法。729日至814日,各中职学校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中职学校调剂补录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完成中职学校扩招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压实初中学校为中职学校选送学苗的主体责任;全市各初中学校都要按不得低于今年本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完成为中职学校组织生源的任务;各中职学校要切实强化招生工作,拓宽招生渠道,在抓好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还要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市教育局将把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和局直初中今年完成中职扩招任务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二)关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工作

    1.普通高中教育要合理设置分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消除大班额和大校额规划要求,班额不超过50 人,有条件的区域要提前实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控制在3000 人以内。

    2.普通高中教育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工作安排。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完成。第一批次由各考区教育局负责,按照本考区公办和综合民办高中在本考区设置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批次由市教育局和五县(市)有需求的考区教育局,利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共同完成对在全市设置招生计划的综合民办高中的录取和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一般高中的补录工作;第三批次由市教育局和五县(市)有需求的考区教育局利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共同完成对普通高中未完成计划的补录工作。

    720-25日,6考区完成中考网上阅卷。6考区分别为北票市考区、凌源市考区、朝阳县考区、建平县考区、喀左县考区、朝阳市区考区。

    726-28日,6考区分别发布中考公示成绩和本考区考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各考区依据本考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设置本考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实际录取分数线高于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考生成绩达到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各考区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一经设定,线下考生不能参加全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区别于特长生)的录取。鼓励和引导有意向通过中职渠道升学和就业的考生,按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方法报名入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817:00时前,各考区将公示后的中考成绩和已经发布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报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要求,特殊类型招生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逐校排查、重新登记,并于6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教育局所辖普通高中只面向考区内考生招收特长生,并严格控制招生数量。各考区以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减去50分,作为本考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

    7291500时,朝阳市统一招生平台公布6考区的中考成绩和各考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

    729-85日,各考区完成第一批次考区内录取工作,并在考区内公示录取结果。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的由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851700时前,各考区将公示后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在本批次录取前,各考区教育局要向本考区所有考生明确:凡被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录取;有意只参加第二批次非本考区综合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请慎重选择填报本考区第一批次录取志愿。

    8615:00时,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公布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和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各考区教育局面向本考区考生同时公布全市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第一批次录取结束。

    87-8日,第二批次录取征集考生志愿。具有全市范围招生资格的综合民办高中有:凌源市考区的凌源市金鼎高级中学、朝阳县考区的朝阳博睿双语学校、建平县考区的建平县艺术高中、朝阳市区考区的朝阳市艺术高级中学、朝阳市英德学校、朝阳市富民学校、朝阳一尺和育英高级中学。今年设置全市范围招生的综合民办高中计划数为:朝阳县考区的朝阳博睿双语学校162人,朝阳市区考区的朝阳市英德学校50人、朝阳市富民学校90人、朝阳一尺和育英高级中学150人、朝阳市艺术高级中学在市区考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面向全市符合条件考生补录。如果在全市第一批次录取中以上学校本考区招生计划未录满,其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数将增加,具体数量以86日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于87-88:00-1700时报名。报名条件:未被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且中考分数达到考生所在考区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考生不得跨考区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朝阳县考区考生欲报考以上5所综合民办高中的到朝阳县教育局报名;朝阳市区考区考生到考生毕业学校报名;其它考区考生到市教育局报名。到朝阳市教育局报名的考生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现场确认填报志愿。考生报名需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和考区准考证。学生未按时限到指定地点报名,视为无志愿,失去录取机会由考生本人负责。本批次设置四个平行志愿,考生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的先后顺序填报,全市统一招生平台按中考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按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

    810-11日,朝阳市统一招生平台完成第二批次在全市设置招生计划的综合民办高中的录取和未满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8121500时,朝阳市统一招生平台公布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和第三批次补录学校及补录计划。各考区教育局面向本考区考生同时公布全市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凡被第二批次录取考生不再参加第三批次补录。

    8138:00-1700时,第三批次补录征集考生志愿。有补录计划学校的考区教育局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现场确认填报志愿。报名条件和录取方式与第二批次相同。

    814日,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完成第三批次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并于15:00时公布录取结果。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结束。

    各地各校要按以上录取时间安排,合理确定录取新生报到方式和时间安排。

    3.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地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地市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未参加全市初中升学统一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和注册后退学学生;严禁民办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给予奖学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公办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严禁招收复读生。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当地正式学籍的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全市所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90%。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要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考试组织部门统一录取,并划定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

    7.关于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的规定。

    1)往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初中升学统一考试报名。如果确系特殊原因复读的学生,报考的前提条件必须在义务教育学籍系统中将该毕业生电子学籍做退回操作,并成功将该生电子学籍退回到应届初三学生中,同时严格执行中考往届生报名的相关政策规定。

    2)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升学考试总分减掉30分后参加录取,同时不享受省示范性(重点)高中招生的定向待遇。

    8.高中学费标准。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9.做好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各地各校要将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 2020 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10.严禁不具备蒙族双语生高考报名资格学校招收蒙族双语生。城区蒙古族考生可依次报考市二高中和朝阳县蒙古族中学。未达到朝阳市二高中录取分数线的不能被朝阳市二高中录取,如有意愿在高中阶段学习蒙语文并以双语生资格参加高考,可在示范性高中录取后到市教育局报名,如达到朝阳县蒙古族中学在城区录取分数线,可列入招生计划并被录取到朝阳县蒙古族中学,具体招生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朝阳县蒙古族中学跨区域招收城区蒙古族学生的通知》(朝教〔2017129号)执行。

    11.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审批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的相关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和学生无学籍就读,严禁高一学生上学期转学。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招生计划对各地各校(含民办高中)上报的高一新生进行审核,对违规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不予注册备案,对因违规招生占用的计划指标和招生工作结束时限后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不予补录和注册。高一新生报到刷证、注册、备案后,普通高中的日常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朝阳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教〔2015194号)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严格禁止高考移民行为,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监督检查,严禁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报名资格。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宣传和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中考、高考成绩,不得利用中考、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信息组织招生,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监管问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管理,关注家长和社会期盼,积极回应舆情,科学应对处置,化解热点招生问题。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招生工作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校园广播、板报等宣传途径,宣传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学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朝阳市教育局

                                        202068

     

     

    附件:

     

    朝阳市教育系统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计划(人)

    1

    朝阳工程技术学校

    1000

    2

    朝阳市财经学校

    1000

    3

    朝阳市卫生学校

    1000

    4

    朝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200

    5

    建平县职教中心

    1200

    6

    凌源市职教中心

    1000

    7

    北票市职教中心

    800

    8

    喀左县职教中心

    800

    9

    朝阳县职教中心

    720

    10

    朝阳现代航空职业学校(民办)

    460

    11

    朝阳涉外职业学校(民办)

    200

    12

    朝阳富民职业学校(民办)

    200

    13

    朝阳中天职业学校(民办)

    100

    合计

    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