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年度幼儿园评估定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6 来源: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科)点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全市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促进全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如期完成辽宁省教育厅确定的认定3.2万个普惠性学位的任务,拟定于2022年6月中下旬开始在全市开展本年度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和复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暂定于 6月中下旬至7月末,市级评估复检具体日期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定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属地参与一、二、三星级幼儿园评星定级评估、复检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市教育局对全市所有参与四星级评估、复检的幼儿园进行评估。

    三、参评条件

    1.晋级条件:原星级满两年及以上的,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 向属地教育部门申报;申报四星级幼儿园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初审合格后,方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复检条件:所有星级幼儿园满两年的方可申报。

    四、评定标准

    执行《朝阳市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及评分细则表(修订 稿)》(朝教[2016]23号)文件进行评分认定。

    五、评定程序

    1.自检报告评估工作组首先听取幼儿园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侧重园所自然条件、课程建设(基础课程和特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与整改措施等工作。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2.实地查看:户外、厅廊、班级的教育教学环境情况以及食堂、保健、保教设备设施等建设情况。

    3.查阅档案: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家长工作等档案资料完善完备情况。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

    1.幼儿园:将自评分析报告、《朝阳市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及评分细则表》(附件1)上报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 区教育局:一是认真把关、审阅参评园所的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二是对参评四星级幼儿园的《朝阳市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及评分细则表》进行打分(附件1);三是填写晋级申报表 (附件2) 和复检申报表(附件3)并上报;

    3.材料上报时间:参评四星级幼儿园的请于6月18日前将参评材料上报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一星、二星、三星幼儿园的进行评估认定;同时负责四星级幼儿园的初评和申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四星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对向省厅申报五星级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初评。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7月末之前完成本年度一至三星级幼儿园的评定及文件通报工作,并于7月末将通报文件上报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全市所有星级幼儿园进行通报,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将根据文件认定全市普惠性学位数的完成情况;

    (三)星级牌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制作,其尺寸规格、字号大小等标准不变;8月末应完成牌匾的回收悬挂工作。

     八、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性及幼儿评估工作,对评星定级工作要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过程中回收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园所,幼儿园名称、法人发生变化的园所,可以简化程序、提前评估;评定前要组织参与星级评估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朝阳市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及评分细则表(修订稿)》(朝教[2016]23号)文件,安排属地幼儿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自查,严格按评审标准做好各星级幼儿园的评定申报工作,确保全市评星定级工作顺利进行。

    强化职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评估认定和申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公布投诉、申诉电话,开展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评估认定的一星、二星、三星幼儿园进行抽样复评,对因违反评估程序、不坚持标准评估造成影响的将启动问责机制。星级幼儿园评估工作将作为年度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