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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2022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时间:2022-06-30 来源:教育督导室点击:

    日前,朝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2022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朝政教督委〔2022〕5号),对2022年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行部署。

    2022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主要包括:各县级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以及对2020年各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和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评价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依法治教、教育保障、教育发展等情况。评价指标由“党的领导”“依法治教”“教育保障”“教育发展”4个一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

    2022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中定量指标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省、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第三方及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报送数据进行印证,根据指标达成度进行赋分。评价指标中定性指标依据实地考察结果进行赋分。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为“好”,75分(含)至90分为“较好”,60分(含)至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现象,评价结果不得打“好”和“较好”等次。

    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印发通知、县级自评、监测评估、实地考察等环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报告、监测审核情况和实地考察报告形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各县(市)区政府反馈评价意见。并通报给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评价意见列出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于评价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以县(市)区政府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