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时间:2022-07-29 来源: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科)点击:

    各校外培训机构:

    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学生作业负担过重、家长教育焦虑严重、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等问题。“双减”意见落地一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当前,全市 255 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全部压减清零,全市240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压减至185家。持续做好“双减”工作,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们向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依规办学。所有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登记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不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不随意联合办学;不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或擅自更改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将教学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备案的内容不组织开展培训,绝对不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二、依规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收费项目与标准、预收费监管、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管理平台、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三、实行预收费制度。学员 (含学生家长) 和校外培训机构是预收费资金的主要责任主体。学员 (含学生家长) 应认真甄别校外培训机构,理性参加培训,选择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培训服务机构,我市已经全面实行预收费托管消课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资金监管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预收费的资金缴存工作,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

    五、推行示范文本合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 2021 年修订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要提醒家长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培训内容、师资、收费项目、退费办法和违约责任等要逐条确认,签订合同后方可缴费,要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

    六、按照时间节点收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 3 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 课时的费用。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七、严格遵守托管纪律。学员购买培训课程或者服务的预收费用,要通过全国校外监管平台APP进行,缴费须全部进入托管专用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它账户、非本机构账户和机构控制人个人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 费“应托管、尽托管”,确保托管专用账户内资金专款专用。

    八、规范使用发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校外培训机构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者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九、科学合理退费。学员提出退费要求的,按应甲乙双方签订的 2021年修订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中第五条“培训退费”条款约定处理。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十、加强资金风险管控。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对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校外培训机构依 法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禁止一切校外培训广告宣传,加强诚信办学,不违法违规进行广告宣传,不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不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参与培训。不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性的保证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对严重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培训机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十二、加强教培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不得通过在职教师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不聘请有关考试机构、学校命题人或教师参与培训。不以任何形式聘请不具备相应教师资质的人员参与培训,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

    十三、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常规晨午晚检、家庭共同生活人员返朝排查、因病追踪登记、消杀通风清洁、物资储备、隔离室设置、校门管控、疫苗接种、行程码和健康码查验、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十四、加大违法违规处理。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清零,因此,市域内所有自称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均为无办学资质的黑机构,所有以幼小衔接班、小升初预科班、初升高预科班名义招生的都是违规培训,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家长和学生自觉抵制“地下”违规培训,禁止参与或变相参与隐形变异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团结起来,共同抵制打击隐形变异违规地下培训。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孩子接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教育,从过重的课业和校外培训负担中解放出来,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心愿和目标。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到“双减”工作中,与我们共同营造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监督举报电话如下:举报平台:12315;举报电话:2855598 (朝阳市校内)、2855988 (朝阳市校外)、2851156 (在职教师补课)、5826579 (北票市)、6991025 (凌源市)、8997062 (朝阳县)、7821961 (建平县)、4863538 (喀左县)、7206050 (双塔区)、2576187 (龙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