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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督导评估主要文献概述》
    时间:2022-10-25 来源:教育督导室点击:

    ——选自 陈聪富 《学校发展性督导新探索》

    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视学或视导存在。宋代以后,督导制度不断规范。到了清朝,有了较为完善的教育视学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督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委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重视教育督导的法制化,明确了教育督导的本质属性是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统一和提高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填补了当代我国教育督导法规建设的空白,使当代中国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提供了基本依据,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查阅相关规章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重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就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而言,其相关文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

    1991年5月21日,国家教委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在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条件四个方面,督促学校、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管理,提高办学水平。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学校教育督导提出明确要求,该纲要第32条指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指标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要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完善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和指导。”这是党和国家在最高决策层面对学校教育督导所作的第一次重要决定,学校教育督导评估真正得到重视。1995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从此,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成为法定的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之一,使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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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2月27日,为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科学地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国家教委印发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旨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督导评估的内容涉及办学方向、管理体制和领导班子、教师管理与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行政工作的常规管理、办学条件与教育质量等七个方面,并有具体的要求;在落实督导评估职责、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健全督导评估队伍和加强督导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在广度和深度上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的内容与工作方法。

    [2]

    二、《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一次提出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要求“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1999年8月2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以监督和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内容,全面开展对普通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引导学校逐步把升学竞争转变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益的竞争。

    进入21世纪以来,学校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2007年1月1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规范的检查评估工作制度,包括检查评估的年度审定制度、公告制度、免检制度,做到依法开展检查评估、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检查评估以学校自检、自评为主。在改进创新检查评估的工作方法与手段、建立完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和监督与管理制度等方面,提高检查评估的实效性。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了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具体要求,第六十五条规定:“完善督导制度与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与此相适应,需要实现教育督导理念、体系、队伍、方式和手段现代化。这标志着教育督导工作和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9月5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学校督导评估的总体要求,指出:“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新时期赋予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适应学生发展需要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意见》强调学校督导评估在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方面,突出学校科学管理和内涵发展。《意见》要求创新督导评估机制。在工作机制上,把推动“硬件”达标和“软件”提升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发展。在评估方式上,要把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定期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管理方法上,要积极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学校督导评估信息系统的建立。要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和结果,不断提高学校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精神,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该文件: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设计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明确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强调了组织领导、督导机构、督学队伍、督导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建设要求。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方面,文件要求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二是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四是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督导,促使问题有效解决,特别是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该文件的出台,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3]

    四、《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在“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在“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强调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在“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方面,要求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在“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方面,指出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在“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方面,强调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等。

    五、《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华社北京2020年10月13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总体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问题导向、科学有效、统筹兼顾、中国特色的原则。“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世界性、历史性、实践性难题,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思想观念等多重因素,涉及到不同主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以攻坚克难的勇气、久久为功的韧劲,进行系统设计、辨证施治、重点突破。《总体方案》的基本定位和考虑是: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以五类主体为抓手,着力做到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就是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主线,贯穿于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始终,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以破“五唯”为导向,就是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紧扣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立足基本国情,坚持积极、稳慎、务实,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既大力破除不科学、不合理的教育评价做法和导向,又着力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以五类主体为抓手,就是立足全局,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针对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不同主体,充分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不同教育领域和大中小幼不同学段特点,分类分层研究教育评价改革思路、提出改革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在“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方面,指出要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在“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方面,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完善幼儿园评价、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健全职业学校评价、改进高等学校评价。

    在“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方面,要求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

    在“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强调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在“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方面,要求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促进人岗相适。

    《总体方案》是我国学校督导评估改革的主要方向与依据。

    除此以外,我国就中小学体育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择校收费等方面,出台了相关专项的规章,有效地规范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