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教规〔2024〕1号 关于明确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05 来源:朝阳市教育局点击: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不断规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与朝阳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明确朝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审批范畴: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科技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四种类型。

    二、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申报或预先核准后,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县(市)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

    者名称、地址,拟设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设置等。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三)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社会信用证明、无犯罪证明。

    (四)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     县(市、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五)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协议);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七)消防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必须具备与培训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九)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材、教辅等相关材料。

    (十)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十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审批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一)教育部门受理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

    (二)教育部门会同行业部门(科技局、文旅广电局、体育局)审核申报资料:6个工作日;

    (三)联合现场评估:4个工作日;

    (四)教育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五)教育部门会同行业部门(科技局、文旅广电局、体育局)审批:10个工作日;

    (六)教育部门作出决定和颁发办学许可证:4个工作日

    四、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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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单位:朝阳市教育局

    解读人:卢虹霓

    解读电话:0421-2855988

     

                              朝阳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