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 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辽教通〔2025〕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2025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招生入学工作属地责任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属地责任,着力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各地要建立健全常住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及现有学位摸底工作,提前做好预判与应对。各地在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常住学龄儿童调查摸底基础上,要科学分析研判学位供需之间矛盾,合理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各地要始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入学条件“五公开”制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且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工作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和初中招生具体方式与规则,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空挂学籍和无学籍就读,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要求,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不超过 15%要求,严格执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规定。各地要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局要提前进行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对上年度存在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核减招生计划。
全市年满六周岁儿童可就读小学一年级,截至出生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已开启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限制功能,小龄儿童不能注册电子学籍,各地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小龄儿童入学。
三、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支持措施
各地各校要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按照“一地一案”“一校一案”要求,科学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模块功能,强化适龄儿童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应用,切实加强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上尽上。各地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以及有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即可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于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够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地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要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良好氛围。按要求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坚持“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有教无类和公平全纳。
各地要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于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各地要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报名网上办理。要加强与属地公安、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要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各地要规范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材料,预防接种证、出生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有计划推进消除大校额工作
各地要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教督厅函〔2024〕10号)、《关于印发结合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最新解读的通知》(朝政教督发〔2024〕5 号)、《朝阳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校额工作实施方案》(朝委教领秘〔2023〕3 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达标工作,巩固消除大校额工作成果,有计划消除现有大校额学校和临近大校额学校。要注重过程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优质均衡达标和消除大校额学校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规范日常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热点学校学生转入,中心城区超过2000人的热点学校和按照优质均衡标准超出校额上限的大规模学校禁止转入,确保后续管理不再出现新增大校额学校。
六、继续实行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阳光均衡分班制度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电脑均衡分班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现场电脑分班、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均衡分班监督保障、均衡搭配后续任课教师、违规人员处罚办法、排(调)座备案等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教育公平落到实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等,均衡分班结果要进行网上公示。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后,要合理安排学生座位,严禁校内调班和起始年级第一学期转学。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强化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做好招生入学全面保障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强化工作部署、统筹指导、精心实施和督促检查。
2.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问题,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热点问题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并主动公开,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稳妥处置,营造健康有序的招生入学环境。
3.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朝阳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二十条管理规定》(朝教〔2024〕90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朝教〔2021〕116 号)、《朝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朝教〔2024〕170 号)等文件要求,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和规范办学专项检查。在每学期开学后 2 个月内,对所辖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分别检查不少于20%的学校,通过 2-3 年时间实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办学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4.确保安全稳定。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问责,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作为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切实将安全稳定要求贯穿招生入学工作各环节,确保 2025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地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胡国强 2855598 K2617370@163.com
朝阳市教育局
2025 年 5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