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5-09-30 来源:市教育局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朝阳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在有效期内朝阳市居住证人员;

    (三)驻朝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四)港澳台居民在朝阳市申请认定按照《辽宁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在朝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证明。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为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的为有效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相关材料。

    (七)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是本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二)朝阳市教育局:受理认定户籍或居住地在朝阳市(含各县市区)人员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认定流程

    朝阳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施。申请人应完整、正确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认定方式可选择“全程网办”或“网上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特别提示: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须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7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审核确认点。(例如: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户籍为北票市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北票市教育局)。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可自行调整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特别提示1:“申请人注册和报名”注意事项

    1.应完整完成账号注册、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核验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

    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应正确选择“是否在校生”状态,并完成网上补充、核验学历。

    ①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同步学籍的,还需补录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并做核验;

    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点选“在读应届毕业生”的,在取得毕业证后需调整点选为“非在读人员”,并在“个人信息中心”补充学历信息并进行核验。

    ③错误点选为“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的,应调整为正确的“是否在校生”状态。

    2.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

    3.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申请人点击“预览”,如上传的照片、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不显示或显示不完整、不清晰的,应重新制作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请申请人务必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照片,并保证清晰度,便于认定机构打印制证。

    5.“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

    2025年9月30日至11月17日,其他时间体检结果无效。

    2.体检医院: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均可。

    3.体检表:

    ①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

    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

    ③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特别提示3:体检表填表注意事项

    ①完整填写表内所列全部项目,不得缺项、空项。

    个人信息中应填写包括既往病史等各项。

    体检表应使用与本人网上报名相同底版照片,表上已打印其他照片时应加贴要求的照片。

    ②体检表项应逐项、规范、无歧义、清晰、如实填写。

    各项检查项目应有体检结果、医师意见、医师签字,体检表应填写体检结论、负责医师签字、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

    申请人应要求体检机构不得使用“一”“(一)”“Q”“”“√”等易产生歧义、书写随意的符号影响认定机构的判断。手写的“正常”“无异常”“合格”“不合格”等汉字以及数字、字母应是可识别无歧义的,使用印章时应清晰不模糊。

    ③提交的体格检查材料必须包含体检表以及应加附的肝功、血糖等要求的化验单,体检表内未标注要求加附的化验单可不提交。

    ④孕妇免予“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但应在体检表加附上妊娠证明,并在“胸部透视”项目栏由医师签署妊娠情况。

    备孕及哺乳期申请人应做“胸部透视”检查,建议听取医生意见,在有效体检时间内妥善安排体检时间或调整到其他批次申请认定。

    ⑤不能漏检、缺检体检项目,及缺少医院意见等内容。

    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为“拒检”“未检”等类似内容的项目视为检查漏检、缺检项目。

    项目做过检查但无医师意见和医师签字,表格无体检结论、无负责医师签字、无体检医院意见、无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以及漏检、缺检应检查项目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三)确认审核

    1.如选择“全程网办”,需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下列材料(PDF格式且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

    (1)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

    ①户籍是朝阳市的申请人上传本人朝阳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②居住地在朝阳市的申请人上传有效的朝阳市居住证正反面。

    (2)体检材料

    上传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及化验单(幼儿园教师资格应附肝功、血糖、淋球菌、梅毒螺旋体4项化验单;其他资格附肝功、血糖2项化验单)。

    (3)其他材料

    ①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上传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上2项材料需制成1个PDF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如申请人网报时系统比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验未通过,则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2.如选择“现场确认”,须将下列确认材料电子版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报名号+姓名+认定学段+认定学科+联系电话”(如28312368+李四+高中语文+13500001111),于10月10日8时至11月17日17时确认审核期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PDF格式文件发送至申请人网上申请所选择认定机构的指定邮箱(各认定机构邮箱地址见“五、其他事项”)。

    PDF文件包含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

    ①户籍是朝阳市的申请人上传本人朝阳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②居住地在朝阳市的申请人上传有效的朝阳市居住证正反面。

    (2)体检材料

    上传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及化验单(幼儿园教师资格应附肝功、血糖、淋球菌、梅毒螺旋体4项化验单;其他资格附肝功、血糖2项化验单)。

    (3)其他材料

    ①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上传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如申请人网报时系统比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验未通过,则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4:认定状态

    申请人可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认定状态,若状态为“网报待确认”说明尚未进行确认,如1118日以后仍为“网报待确认”,请及时联系认定机构;若状态为“待认定审批”,说明确认已通过,等待系统审批通过后发放证书。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将在朝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如认定机构开通“证书邮寄”功能,申请人可以选择以邮寄方式领取证书,证书将通过到付快递形式邮寄,为避免邮件丢失,申请人如选择“证书邮寄”,请务必填写准确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目前我市“全程网办”功能处于测试阶段,仅部分认定机构开通此功能,请申请人结合所选认定机构实际情况及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确认方式。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认定机构,以认定机构安排为准,认定机构邮箱及联系电话如下:

    朝阳市教育局

    邮箱:cysjyj2856600@163.com;联系电话:0421-2856600。

    北票市教育局

    邮箱:bpjszgrd@163.com;联系电话:0421-5823487。

    凌源市教育局

    邮箱:jyjrsk519@163.com;联系电话:0421-6991035。

    朝阳县教育局

    邮箱:cyxjszgrd@163.com;联系电话:0421-8997083。

    建平县教育局

    邮箱:jpjyzmj@163.com;联系电话:0421-7821310。

    喀左县教育局

    邮箱:kzjzrd@163.com;联系电话:0421-4863521。

    双塔区教育局

    邮箱:rs7206043@163.com;联系电话:0421-2850042。

    龙城区教育局

    邮箱:lcjzrd@163.com;联系电话:0421-2576181。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