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中小学(中职)学生校服生产销售要求
    时间:2026-02-11 来源:朝阳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点击:

    一、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市场经营资质,有同批次产品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并承诺确保校服质量和售后服务。

    二、校服质量要求

    1.校服面料应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4-2012)等国家标准,不使用奢侈面料,要安全环保、柔软舒适、吸湿透气、弹性适中、耐穿易洗,不起球,不变形,不变色,冬装须具备良好保暖功能。

    2.供货经销商所售校服应具有“产品标识”和成衣检验报告。校服“产品标识”包含以下内容:吊牌、洗水唛、尺码唛;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必须是对应本批次成衣的,质检结论为“合格”,报告检测项目包括: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湿摩擦色牢度、附件锐利性、绳带要求、残留金属针、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

    3.校服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四个学段,每个学段款式分别包含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款式。供应商应对照《朝阳市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校服定款展示》中款式设计要求生产销售,并预留校徽和校标位置。校徽和校标由各校自行设计,市教育局统一收集发布。